鹽城市人民政府
關于公布鹽城市首批歷史建筑保護名錄的通知
鹽政發(fā)〔2019〕2號
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,市開發(fā)區(qū)、城南新區(qū)管委會,市各有關委、辦、局,市各有關直屬單位:
為著力塑造城市特色風貌,更好地延續(xù)歷史文脈、展現(xiàn)城市風貌,根據(jù)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(guī)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(fā)〔2016〕6號)和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(zhèn)名村保護條例》第四十七條規(guī)定,對我市首批歷史建筑名錄予以公布。
各地、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歷史建筑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,加強對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的管理宣傳,增強全社會歷史文化保護的意識。歷史建筑所有人、使用人、管理人應當加強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和利用,充分發(fā)揮歷史建筑在我市歷史文化資源保護中的積極作用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鹽城市首批歷史建筑保護名錄(19處)
鹽城市人民政府
2019年2月2日